項目合作
首冠機構合作
1、 接受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管與指導,接受首冠機構運營總部就相關項目所頒布的各項規則,執行項目標準化統一培訓運行模式(其中包括項目運行的統一教材,統一師資,統一收費);
2、 認同首冠機構事業的發展前景,愿意就首冠機構項目實施規范化合作;
3、 接受首冠機構項目的各項授權合作條款和市場管理規范,能履行授權機構的各項職責;
4、 具備開展培訓項目的合法資質;
5、 具備與項目匹配的經營實力、管理能力和具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6、 具備開展首冠機構職業資格培訓所必需的工作場地、教學場地和各項設備設施;
7、 有較豐富的企業培訓經驗或具有較豐富的國家職業資格項目培訓運營經驗;
8、 具有首冠機構項目適宜的客戶群或具有獨特的招生資源優勢;
9、 準備(或已經配備)組織專門的團隊運行首冠機構項目,在啟動或運行首冠機構項目方面準備了基本的和必要的人力、財力、物力的投入;項目負責人對成功運行首冠機構項目具有成熟的思路和規劃方案;
10、授權機構具有推薦和共同發展師資隊伍的一定的責任和義務,鼓勵每個授權機構推薦3-5名候選師資名單;
11、授權機構須按照授權協議的要求交納相應的費用。
首冠機構流程(例)
一、審核原則
總部對授權機構實施三個月追蹤,半年度考核,一年度評審制度。審核內容主要包括:市場推廣方式和手段、業績進展、項目運行狀況、服務質量、計劃報告目標實現狀況以及合規遵從狀況(例如違規或投訴率評價)等,另外在首冠機構項目關聯財務問題上也可能實施審核。根據審核結果,征求授權機構意見,決定授權關系的持續空間。
具體審核項目主要包括:
1、合規評審:評價乙方執行首冠機構頒布的各類相關規則、執行甲方公布的項目培訓管理辦法以及履約狀況。合規履行狀況是甲乙方能否保持持續合作的具有否決權的評價項目;
2、業績達標評審:按照合作協議認同的基本業績目標和#低業績目標實施評價;
3、業務運營質量、效率與效果評審:其中包括評審市場招生渠道和手段,宣傳的有效性和正確性,與其他機構的合作狀況,運行質量回訪,學員反饋意見(客戶滿意度測試),師資意見反饋等。
二、年審流程
1、 在授權有效期到期日的前1-2月內,授權機構向總部遞交年審申請表(授權機構蓋章,簽字),表格可在總部網站下載;
2、遞交年審申請時準備續約的授權機構須同時交納承諾書及年審費用;
3、總部一般在兩個星期內給出年審意見,并根據授權機構的持續合作意向商談持續合作問題,將進一步安排續簽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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